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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

来源:四川建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准确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区分处理。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准确区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第一,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


(二)准确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区分处理。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准确区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第一,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鲁某某的刑事责任。鲁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作业相关机制并督促落实到位,其在员工违章作业已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下,仍未将安全作业要求落实到位,继续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系第一责任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鲁某某提起公诉。因鲁某某有自首、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量疫情期间企业发展和员工就业稳定等问题,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2020年5月1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鲁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鲁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第二,依法对冯某某、燕某某、黄某酌定不起诉。冯某某、燕某某、黄某3人分别为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有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职责,三人对员工的培训流于形式,对员工在高速公路上违章作业采取放任的态度,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也属直接责任人,但在事故中的作用轻于鲁某某,且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无起诉必要。该三人系民营企业的主要骨干,为了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某某、燕某某、黄某作出酌定不起诉。

(三)开展法治体检,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针对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向某某建筑公司发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时,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7个大方面53个项目对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发现在劳动合同签订中采用格式合同方式让劳动者放弃由企业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的等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企业按照检察机关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后检察机关对企业进行了回访,该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因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缓刑而受到影响,企业现已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机制。

【典型意义】

(一)准确区分不同责任,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涉案人员身份多样,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证据,按照各涉案人员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准确界定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重大的人员依法追诉,对责任较轻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提出宽缓量刑建议。为警醒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公共安全,检察机关有必要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提起公诉,防止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为让被告人及时回归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提出宽缓量刑建议。

(三)延伸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检察机关要做企业经营发展管理的“老娘舅”,通过办案引导民营企业家学法、用法、守法、护法,通过开展法治体检等方式,对涉案企业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涉案企业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在生产经营中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自觉守法合规经营,防止涉案企业再次违法犯罪。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四川建筑》 网址: http://www.scjzzzs.cn/zonghexinwen/2021/0717/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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